/第一章 宪政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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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社会正义:江湖中的赏善罚恶使者

    【情节】

    赏善罚恶令是金庸小说《侠客行》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实现社会正义的方式。书中是这样描写的:

    绕到船首,只见舱门正中钉着两块闪闪发光的白铜牌子,约有巴掌大小,一块牌上刻有一张笑脸,和蔼慈祥,另一牌上刻的却是一张狰狞的煞神凶脸。两块铜牌各以一根铁钉钉在舱门顶上,显得十分诡异。他向两块铜牌上注视片刻,见牌上人脸似乎活的一般,当下不敢多看,转过脸去,见众尸有的手握兵刃,有的腰插刀剑,显然都是武林中人。……

    这时三艘船已纠缠在一起,过不多时,便听得有人跃上船来,惊呼之声,响成一片。有人尖声大叫:“是飞鱼帮的人!怎……怎么都死了。”又有人叫道:“连帮主……帮主成大洋也死在这里。”突然间船头有人叫道:“是……是赏善……罚恶令……令……令……”这人声音并不甚响,但语声颤抖,充满着恐惧之意。他一言未毕,船中人声登歇,霎时间一片寂静。石破天在舱底虽见不到各人神色,但众人惊惧已达极点,却是可想而知。

    过了良久,才有人道:“算来原该是赏善罚恶令复出的时候了,料想是赏善罚恶两使出巡。这飞鱼帮嘛,过往劣迹太多……唉!”长长叹了口气,不再往下说。另一人问道:“胡大哥,听说这赏善罚恶令,乃是召人前往……前往侠客岛,到了岛上再加处分,并不是当场杀害的。”先说话的那人道:“若是乖乖地听命前去,原是如此。然而去也是死,不去也是死,早死迟死,也没什么分别。成大洋成帮主定是不肯奉令,率众抗拒,以致……以致落得这个下场。”一个嗓音尖细的人道:“那两位赏善罚恶使者,当真如此神通广大,武林中谁也抵敌不过?”那胡大哥反问:“你说呢?”那人默然,过了一会,低低地道:“赏善罚恶使者重入江湖,各帮各派都是难逃大劫。唉!”(见《侠客行》第11回“药酒”)

    【问题】

    1.赏善罚恶令在江湖上可以实现什么样的社会目的?

    2.司徒帮主、石中玉规避赏善罚恶使者的后果如何?

    【解读】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个说法,在现实社会不是永远正确,更多时是好心得不到好报,坏人反而能恣意横行,势力日益扩张,因此,人们往往盼望有“包青天”那样的权威人物来分辨善恶、警恶扬好,而更进一步就是希望自己能够负起赏善罚恶的神圣任务。问题是,真正毫不错误地分辨善恶、完全公平地赏善罚恶有没有可能?

    在《侠客行》里,金庸塑造了侠客岛和执行赏善罚恶的使者张三及李四。孤悬海外的侠客岛是个神秘的地方,俨然是一个黑社会,而且司法体系极其健全。外人不了解其中奥秘,单凭猜测,里面一定有一所巨大的监狱,而且看守森严,没准还备有酷刑,不然去的人个个都是武林高手,却怎么都不见回来。每过十年,侠客岛便会派人出来,强行与各大门派的首领订立合同,要求他们赴岛喝一碗腊八粥(呵呵!做法有点类似于今天香港地区被廉政公署请去喝咖啡)。这次,他们派出了张三、李四两名使者。这两人,身兼数职,平时是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遇到对方当事人不守法的情况下,他们就成了法院送传票的书记员,强行履行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遇到暴力抗法,他们还是执行死刑的法警。

    张三、李四当然是假名,他们的真名一直没有透露。他们执行龙、木岛主十年一次的赏善罚恶及邀请中原武林各大帮派掌门到侠客岛喝腊八粥,已有二十年的历史(十年一次,那也就是说其实只实施过两次?)由于两项任务一同执行,武林人士皆误会掌门若接受邀请铜牌,帮众门人则生,掌门若不肯接受,帮众门人则被赏善罚恶使者杀得一个不留,根据龙、木岛主的解释则是,侠客岛原来是维护武林正义为己任,对武林人物一静一动都有着详细的考评,以此赏善罚恶。遭杀的都是经过他们详细调查,证明是大奸大恶的坏人或帮会,从来没有杀害好人,而世间认为张三、李四杀害好人,只不过因为世人不知道这些表面良善的人所做的坏事。

    当然,这只是小说,因为要真正像万能的上帝那样赏善罚恶、奖惩分明,几乎是不可能之事,其中的破绽漏洞就太多了。如丁不三、丁不四无端杀了那么多无辜者,也没见着侠客岛把他们怎么了,而且丁不四还是腊八粥宴上的座上宾。这说明,法制再森严,也是后于违法犯罪行为产生,总是具有在时间上滞后的这一先天缺陷。人是万物之灵长,是最聪明的,总能找出法律上的漏洞,钻空子谋利益。

    江湖上,长乐帮名声并不好,长乐帮的人也不是良民,司徒帮主和野心勃勃的贝海石更不是什么好东西。赏善罚恶令是铜制的,比起纸质的,很难进行涂改伪造。合同内容是定死的,时间也不能更改。但赏善罚恶令的漏洞还是被聪明的人所掌握:改不了的没关系,侠客岛请的都是帮派的负责人,找一个冒名顶替的法人代表,不就把这场灾难消解了吗?因此,在赏善罚恶令将要出现的前三年,司徒帮主和贝海石就开始商量如何变更合同、规避法律制裁。第一次的变更,单位法人由司徒变成了石中玉,不过石中玉也是懂法的人,他知道自己要承担的是什么法律后果,结果他采取了人间蒸发的办法,规避法律。第二次,贝海石运气极佳,找到了一个与石中玉一模一样的人,那就是石破天,他把石破天的活体进行改造,让他成为最佳仿真品。

    结果,龙、木岛主邀请侠客去侠客岛,其主要用意却是想请各路高人来岛上共同参详岛上神奇的武功秘诀,集思广益,将武学之道发扬光大。石破天作为长乐帮法人代表去了侠客岛,大大捡了一个便宜,练就一身神功。

    看来,守法还是有好果子吃。

    1.2择贤而立:成吉思汗民主立继承人

    【情节】

    这日天高气爽。长空万里,一碧如洗,蒙古十五个万人队一列列的排在大草原之上。成吉思汗祭过天地,誓师出征,对诸王诸将道:“石头无皮,人命有尽。我头发胡子都白了,这次出征。未必能活着回来,我的妃子也于昨晚跟我提起,我想着不错,今日我要立一个儿子,在我死后高举我的大纛(dào)。”……

    成吉思汗道:“术赤,你是我的长子,你说我该当立谁?”术赤心里一跳,他精明干练,立功最多,又是长子,向来便以为父王死后自然由他继位,这时大汗忽然相问,却不知如何回答才好。

    成吉思汗的次子察合台性如烈火,与大哥向来不睦,听父王问他,叫了起来:“要术赤说话,要派他作甚?我们能让这蔑儿乞惕的杂种管辖么?”……两兄弟互扭衣襟,当场就要拼斗……

    众将都责备察合台不该提起往事,伤了父母之心,成吉思汗道:“两人都放手。术赤是我长子,我向来爱他重他,以后谁也不许再说。”

    察合台放开了术赤。说道:“术赤的本事高强,谁都知道,但他不及三弟窝阔台仁慈,我推举窝阔台。”成吉思汗道:“术赤。你怎么说?”术赤见此情形,心知汗位无望,他与三弟向来和好,又知他为人仁爱,日后不会相害,于是道:“很好,我也推举窝阔台。”四王子拖雷更无异言。(见《射雕英雄传》第36回“大军西征”)

    【问题】

    1.术赤是否有可能成为成吉思汗的继承人?

    2.窝阔台继承论证元朝什么样的继位制度?

    【解读】

    估计很多同龄的金迷,对元朝的了解启蒙于《射雕英雄传》。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英雄人物的出身其实都很不容易,铁木真在成为成吉思汗之前也是历尽千辛万苦。早年铁木真兵力微弱,妻子曾被仇敌蔑儿乞惕人掳去,数年后夺回已然生了术赤,只是成吉思汗并不以此为嫌,对术赤向来视作亲人。虽然元朝妇女贞节观比较淡薄,但毕竟从血缘上讲,术赤不是成吉思汗的亲生骨肉,立术赤为继承人显然难以服众。因此,成吉思汗故意通过征求术赤的意见,激发察合台的怒气,使得二兄弟发生争执,从而为温顺仁义的三子窝阔台继位创造了条件。

    元朝虽然在疆域领土上将中国扩充到极限,但其文化、制度、经济等方面却比较落后。蒙古族的文化落后于汉族文化,但元朝不像清朝,清朝吸收了相当部分先进的汉族文化,而元朝却强烈排斥汉族文化。所以,元朝皇位继承既没有承袭汉族传统的“嫡长子”继承(有嫡立嫡、无嫡立长);也没有像清朝有一个明确的制度(清初,继承人由八旗会议决定;后来,由皇帝在生前写密旨确定,以避免诸子夺储和后继无人的状况)。元朝在皇位继承上实行的是亲中选贤的大汗推举制和“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亲中选贤的大汗推举制即:大汗死后,继位者必须经过宗亲、贵戚和勋臣参加的“库里尔台”大会推举,这是一种原始的军事民主制,由各部落代表团推举大汗。大汗与勋臣各自宣誓后,才能算正式即位,合法地行使汗权。“幼子守灶”的财产继承制即:大汗死后,大汗的幼子继承大汗统治的中心区域和主要军队,在汗位空缺时期,可以以大斡耳朵继承人身份监国(也可由先可汗大妃监国),同时负责筹备召开选举大汗的库里台事宜。这种制度的弊端则是:监国者掌握实权后可能不还政,这就容易造成争权的战争或动乱或谋杀。

    正因这种继承制度,导致了蒙古汗国和元朝在汗位、皇位继承问题上的一系列冲突,导致蒙古汗国时期的汗位转移和元朝中后期的宫廷政变频繁。元朝许多皇帝都不是父传子一代代传下去的。窝阔台和拖雷关系甚好,甚至在1232年窝阔台染病时,拖雷自愿替哥哥去死,喝下巫师用来为窝阔台驱邪的水后死亡。窝阔台死后,儿子贵由即蒙古大汗位,贵由后有拖雷长子蒙哥称汗,其间还夹杂了昭慈皇后和钦淑皇后的称制(监国)。后宪宗蒙哥死于军中后,他弟弟忽必烈夺得汗位。忽必烈三子铁穆尔为帝后,又有其侄海山即位,海山又将皇位传予弟弟爱育黎拔力八达……正是这种皇权传位继承的无序,导致元朝宫廷政变的频繁发生。据考证,元朝是中国历史上宫廷政变最多的朝代。

    1.3恶法非法:袁承志仗义索闯王军饷

    【情节】

    《碧血剑》第5回“山幽花寂寂水秀草青青”中记载了一起劫夺公款事件。

    袁承志忙道:“等一下,小慧,你怎么跟这位大哥打了起来?”安小慧道:“我和……和崔师兄……”袁承志抢着问:“崔师兄?是崔秋山叔叔吧?”安小慧道:“不,他是崔秋山叔叔的侄儿。我们护送闯王一笔军饷到浙东来,哪知这人真坏,半路上来却抢了去。”说着向温青一指。

    袁承志心下恍然,原来温青所劫黄金是闯王的军饷,别说闯王对自己礼遇,师父又正全力辅佐于他,便冲着崔秋山、安大娘、安小慧这三人的故人之情,也无论如何要设法帮他找回来。何况闯王千里迢迢地送黄金到江南来,必定有重大用途。他所兴的是仁义之师,救民于水火之中,如何不伸手相助?当下心意已决,向温青道:“兄弟,瞧在我的脸上,你把金子还了这位姑娘吧!”温青哼了一声,道:“你先见过我两位爷爷再说。”……

    袁承志道:“兄弟,咱们学武的以义气为重,这批金子既是闯王的,你取的时候不知,也就罢了。现下既知就里,若不交还,岂非对不起人?”

    两个老者本不知这批黄金有如此重大的牵连,只道是哪一个富商之物,此时听安小慧、袁承志一说,心下也颇不安。他们知道闯王声势浩大,江湖豪杰闻风景从,这批黄金要是不还,来索讨的好手势必源源而至,实是后患无穷。温方山微微一笑,说道:“冲着袁世兄的面子,咱们就还了吧。”

    【问题】

    1.如何看待温青劫取闯王军饷的行为?

    2.对不法行为实施不法侵害是否合法?

    【解读】

    历史上是否有袁承志这个人呢?根据《明史·列传一百四十七·袁崇焕》记载:“兄弟妻子流三千里,籍其家,崇焕无子,家亦无余赀,天下冤之。”可见,明朝末年的蓟辽督师袁崇焕没有儿子,袁承志是金庸在《碧血剑》中虚构的人物。不过,《清史稿·高宗本纪》中有“四十八年……戊子,予明辽东经略袁崇焕五世孙炳以八九品官选补”一句,《东华续录·乾隆》也载曰:“五世孙袁炳并未出仕”,似乎袁崇焕又应该有后人。清宫档案《清高宗实录》中记载,因袁系广东东莞人,乾隆为了查清袁崇焕的后人之谜,着地方详悉查明遇便覆奏。一年后,广东巡抚尚安回奏道:“遵旨访查,袁崇焕无嗣,系伊嫡堂弟文炳之子入继为嗣,现有五世孙袁炳,粗晓字义,人尚明白,应照熊廷弼裔孙之例,以佐杂等官选补。”如果这个记载属实的话,袁崇焕就确实应该是没有亲生儿子,至于过继堂兄弟的孩子为子的做法,在我国封建社会非常流行,应该比较可信。

    当然,我们这里依据金庸先生的《碧血剑》的记载,假定袁承志是明朝末年蓟辽督师袁崇焕的儿子,取名“承志”,寓意“续承父亲的遗志”。袁崇焕枉死后,其旧部把只有七岁的袁承志救出。后来,朱安国等袁崇焕旧部成员教他读书写字,并打好武功根基,好让他为父亲袁崇焕报仇。后来机缘巧合下,拜了华山派的掌门“神剑仙猿”穆人清为师,并在华山上从铁剑门的“千变万劫”木桑道长和“金蛇郎君”夏雪宜的金蛇秘籍中学得一身惊人的武功。多年后,袁承志在七省豪杰的支持下成为武林盟主,协助闯王起义并帮助闯军攻破明王朝首都北京。后不满闯军的腐化,义兄李岩惨死,到渤泥国(今文莱)附近、荷兰所殖民的大岛屿隐居。

    安小慧护送一批闯王的军饷到浙东,被温青劫了,袁承志现在要求温青归还。这个事情本身很简单,是一起窃盗案件。立法技术十分严谨的《大明律》在《刑律》部分规定了盗贼、人命、斗殴、骂詈、诉讼、受赃、诈伪、犯奸、杂犯、捕亡、断狱十一卷171条。明律较之唐律有一个特点:“轻其轻罪,重其重罪。”也就是对伦理罪处刑比唐律轻,而对反逆、强盗等罪则处刑明显比唐律重,如强盗罪,唐律不得财徒刑二年,得财者还要分等处刑,明律不得财仗一百流三千里,得财者首从皆斩。《明律》在公取窃取皆为盗条夹注解窃盗为“潜行隐面,私窃取其财”。掏摸既非潜行,又不隐面,因而不属窃盗范围。但若不另定罪名,便成于法无据,于是《明律》在窃盗条中明定“掏摸者罪同”的缘故。这样看来,这批闯王的军饷,不论温青是盗窃的,还是抢夺的,抑或抢劫的,在明朝的法律中没有太大的区别,罪名是相同的。从量刑上看,“得财者首从皆斩”,处罚还是非常严厉的。

    不过,这里还涉及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被劫的财物属于闯王的军饷。从当时正统的观点来看,也就是叛贼的军饷,劫走叛贼的军饷无疑是有利于明朝军队的剿匪工作的。从理论上讲,崇祯皇帝不仅不应该追究温青的刑事责任,还应该给温青颁发一枚“剿匪功臣”的勋章。当然这是玩笑话,但也提出了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对不法行为实施的不法侵害是否合法?我国当前也发生了不少类似的案例,如抢劫赌场的赌资、抢劫毒品贩子的非法所得、盗窃贪官贪污的财物、以威胁手段强奸失足妇女等,这些案例中针对不法行为(甚至可能是犯罪行为)实施的侵害,如何定罪存在争议。譬如对抢劫毒品的行为,有人认为,虽然从经济学角度看,毒品虽然是违禁品,但也是有价值的。但法律不认可毒品为财物并禁止交易,因此不能以抢劫等犯罪手段占有,毒品不是法律认可的财物,不是刑法保护的合法的公私财物。不过,我国司法解释中并未认可这种理论,仍然还是按照行为人的具体犯罪行为来定罪,并未因为受侵害对象的合法性问题而影响行为人的行为定性。

    200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这样,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虽然温青针对的是为统治者所头疼的“闯贼”的财产,但其行为仍然构成犯罪。当然,如果温青是接受明朝统治者的委托,实施的劫夺行为,那性质就又不一样了。

    1.4人性丑陋:师徒兄弟父女情何以堪

    【情节】

    《连城诀》第1回“乡下人进城”:

    狄云道:“甚么‘唐诗剑法’?师父说是‘躺尸剑法’,几剑出去,敌人便躺下变成了尸首。”

    那老丐嘿嘿笑了几声,说道:“是‘唐诗,不是‘躺尸’!

    你师父跟你说是‘躺尸’吗?可笑,可笑!这两招‘孤鸿海上来,池潢不敢顾’,是说一只孤孤单单的鸿鸟,从海上飞来,见到陆地上的小小池沼,并不栖息。这两句诗是唐朝的宰相张九龄作的,他比拟自己身份清高,不喜跟人争权夺利。将之化成剑法,顾盼之际要有一股飘逸自豪的气息。他所谓‘不敢顾’,是‘不屑瞧它一眼’的意思。你师父却教你读作甚么‘哥翁喊上来,是横不敢过’,结果前一句变成大声疾呼,后一句成为畏首畏尾。剑法的原意是荡然无存了。你师父当真了不起,‘铁锁横江’,教徒弟这样教法,嘿嘿,厉害,厉害!”说着连连冷笑。

    《连城诀》第2回“牢狱”:房中沉寂了半晌,只听戚长发嘶哑的声音道:“好,我交给你。”

    门外众人一听到“好,我交给你”这五个字,都不由自主地全身一震。狄云和戚芳恨不得有个地洞可以钻将下去。鲁坤等八人向狄戚二人投以鄙夷之色。戚芳又是气恼,又感到万分屈辱,真想不到爹爹竟会做出这等不要脸的事来。

    突然之间,房中传出万震山长声惨呼,极是凄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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